禮堂、歌劇院、音樂廳、錄音室、夜總會、KTV等文化娛樂場所裝修裝飾,其大小并不是十分隨意的,而是要和很多的設計因素形成一定的配比,這是因為文化娛樂場所裝修裝飾設計在一般的辦公室裝修裝飾、寫字樓裝修裝飾、賓館酒店裝修裝飾的基礎上,又加入了很專業的聲、光、電系統化設計,甚至形成了以聲光電為主導的設計理念、指導方向等,當然現在的辦公室裝修裝飾等工裝也在向著這種綜合化發展,但還沒有完全形成文化娛樂場所裝修裝飾設計的專業化發展形勢。
了解聲光電知識的設計師等人士,會很敏感地感覺到文化娛樂場所裝修裝飾各元素的密切關系,尤其是文化娛樂場所面積和聲光電設計的關系,必須服從于聲學等設計的統領,比如,在錄音棚、錄音室的面積設計中,大型錄音室或錄音棚要求:容納120名樂師、100名合唱演員,其面積約為400㎡;中型錄音室為70名樂師,面積約為200~250㎡;小型約為30名樂師,面積約為120㎡等。
當然文化娛樂場所的類別不同、功能不同,面積也就會不同,像在演播室中,大型面積為800~1000㎡,可進行較大的歌舞、晚會節目錄制,還可進行電視劇錄制,不過拍電視劇時,需要將大型演播室分成若干個小分區或景區,依次進行拍攝。大中型演播室面積約600~800㎡,多用于歌舞、戲劇節目錄制等。中型面積約為250~400㎡,適于各種專題、少兒節目錄制等。小型面積約為50~200㎡,多用于電教、新聞、外事等節目錄制。等等。